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 参保缴费
【医保待遇等待期问答(一)】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4-08-28 10:07 来源:待遇保障科
A+ A-

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为何设置待遇等待期?

医保待遇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出现,这对其他参保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设置等待期实际上是对所有参保人权益的保护。因此着眼制度长期可持续,需要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二、我市居民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首次参保: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当月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续保: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续保缴费的,直接接续上一年度享受待遇。

(三)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未在规定时间内续接上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从缴费当月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任何医保待遇。

打印:
分享:
展开收起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