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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知识(四)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对象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23 20:01 来源:医药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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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履行相应服务责任,打包提供医疗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必要便民服务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

(一) 签约服务费支付对象为参加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签约居民。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含65岁)、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二) 签约服务费按照支付对象,非重点人群每人每年55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30元,签约居民支付5元;重点人群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30元,签约居民支付10元。启动前三年(2023年-2025年)签约居民暂不支付签约服务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作用,推动了医疗卫生服务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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