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电话:0471-5181346。
2.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在慢性病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参保人员在慢性病相应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备案表》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初审并填写疾病情况及治疗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复审并确认,符合申办条件的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资料留存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3.办理要件: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备案表》(慢性病相应定点医疗机构领取)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如: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报告、影响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