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两定机构”核准有关要求,经现场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医保发〔2021〕28号)文件有关精神,新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本批次共收到申请材料16份。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4人进行评估,2023年1月3日经新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评估委员会审议,14家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对结果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6218507
特此公告。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划卡定点资格评估结果名单(新城区2022年第七批)
2023年1月3日
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账户
划卡定点资格评估结果名单
(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