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辖区内有8家定点医药机构向我局递交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此8家定点医药机构均不在核查期。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上述8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自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之日起,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