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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6 18:4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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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开展2026年第季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报名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我中心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

一、公示期限

2026年7月6日--- 7月12日

二、公示单位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

0471—3908541

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公示表。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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