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支持将公立医疗机构申报事项与现有价格项目政策进行兼容,根据《关于落实 2023 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 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文件规定,我市自9月15日起,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本次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是对“经内镜胆管内支架置入术”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分别对计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说明、支付政策标识进行补充调整。
二是终止收费系统中“抗肿瘤化疗药物/肠外(外周)营养液集中配置”等10项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市医疗保障局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对擅自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引导医疗机构整合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就医体验感,持续释放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红利。
附件:
1.补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