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单位在首次参加医保时,会咨询单位参保登记中的长期照护保险是什么,是否必须缴纳。现就相关问题做出以下说明解释。
职工医保中的长期照护保险,即长期护理保险,指的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进行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并产生长期护理费用时,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呼和浩特市被批准为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全国试点城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职工的筹资标准为:
1.单位缴费部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数,按 0.2%的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划出;
2.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基数,按 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