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纪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国家医保局对我区部分盟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飞检,自治区、盟市协同推进,实现两定机构飞检全覆盖。
近日,呼市医保中心成立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建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违规费用7.03万元。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现将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建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小儿用药使用成人医保支付、单方不予支付等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违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行政部门立案处理。
二、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七店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单方不予支付、小儿用药使用成人医保支付、女用男药、无进销存台账等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违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行政部门立案处理。
三、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店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小儿用药使用成人医保支付、男用女药和女用男药、无进销存台账、药品处方不规范等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违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行政部门立案处理。
四、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店存在小儿用药使用成人医保支付、男用女药和女用男药等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违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行政部门立案处理。
五、内蒙古京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四店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男用女药等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违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行政部门立案处理。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坚决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即日起,从严从重处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的定点医药机构,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追回违规医保基金,直至解除医保协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欢迎广大参保人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1-12393 0471-2949251。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