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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地区103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9-12 23:5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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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医保部门先后多次开展两定医药机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医保局的指导下,结合近日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医保部门联合开展的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结果,发现103家医药机构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超药品目录限定范围用药、项目与性别不符、超量售药、提供数据不真实、库存不符等目录范围内进行药品串换等违反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目前,已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100余家,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将不予支付。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常态化监管工作平台实施方案》规定,坚决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在此,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市医保部门举报,市医保局举报电话:0471-2949251、0471-12393。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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