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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热点生育医保政策你问我答
发布日期:2025-09-10 18:33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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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刚刚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缴费时间还不满6个月,我现在可以享受产检及生产住院的待遇吗?
答案1: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待遇,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从次月开始享受产前检查及生产住院的待遇。

问题2:女职工在产前检查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案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的比例支付,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问题3: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为生产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案3: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8%的比例支付,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问题4:在异地医院进行产检或生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案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门诊就医不需要备案,您产检时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结算,结算时需医院窗口点选产前检查进行生育待遇的医保报销;如您在异地生产,省内不需要备案,省外需要备案,①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不降比例。②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遇该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医保产检及生产费用的结算,则需要您先自费结算,后再在参保地进行手动报销。

问题5: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案5: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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