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辅宁精神病医院于2025年12月向市医保中心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中止医保协议超过180日后仍处于停业状态,不具备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基本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符合解除条件。即日起,解除与该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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