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我局研究决定,同意解除土默特左旗李怀善中医诊所(医保编码H15012100713)和土默特左旗刘圣启中医诊所(医保编码H15012101508)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自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之日起,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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