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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1-02 21:04 来源:回民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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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王新杰中医诊所(H15010301509)向我局递交终止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协议申请,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该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予以公布。自解除协议之日起,该医疗机构协议关系不再存续,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回民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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