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内政发〔2024〕2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项目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5〕4号)等文件精神,拟调整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呼和浩特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2025年4月3日至4月11日。
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反映。联系电话:0471-2949258,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3楼)2315办公室,电子邮箱:hsybjiacaike@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