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28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申报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呼医保发〔2021〕39号)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经现场评估,综合评估委员会评审,呼和浩特市怡康护理院符合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住院统筹三项医保服务内容申报条件,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6日 - 2026年3月4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