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土默特左旗
托克托县
和林县
清水河县
武川县
新城区
回民区
玉泉区
赛罕区
委办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牧局
商务局
文化旅游广电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外事办公室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乡村振兴局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呼和浩特市地铁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机关党建
搜本站
搜本站
搜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打击骗保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4-07-09 10:49
来源:吉林医保
A+
A-
一不准虚假售药,账实清楚不骗保。
二不准串换药品,违规操作不能搞。
三不准冒名刷卡,诚信经营才叫好。
四不准空刷套现,触碰红线责难逃。
五不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要改掉。
六不准留存卡证,保障安全很重要。
七不准违规加价,公平公正才可靠。
八不准卖回流药,严格把关质量高。
九不准伪造记录,实事求是要做到。
十不准协助骗保,维护基金责任挑。
打印:
分享:
智能客服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微博
蒙速办
微信小程序
支付宝小程序
APP
国家医保
国家医保APP
内蒙医保
微信小程序
支付宝小程序
APP
医保电子地图
医保电子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