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托克托县医疗保障局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将2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曝光,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深刻警醒,引以为戒。
近期,托克托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2025年三批“回流药”高风险线索进行“回头看”重新核查的通知》要求核查,发现2家药店均存在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的违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版)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第六款、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第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五款、《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4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7号),决定对2家定点零售药店给予协议处理。
一、协议处理决定
1.解除医保协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区内异地购买药械结算,跨省异地购买药械结算),三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药店;
2.药店的法人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医保资格记分;
3.移交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立案;
4.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定点零售药店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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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编码 |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定点零售药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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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12200653 |
托克托县广惠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云中北路路西连体二楼从南向北第12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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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12200568 |
呼和浩特市思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万兴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