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执行规范整合后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此次改革将原来分散设置的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整合为8项,并同步停用13项原有药学服务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药学服务项目收费边界模糊的问题。
此外,立项指南还明确了药学服务的边界划定。传统的处方审核调剂等医院应尽事项,以及属于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虑,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一精准界定既保障了药学服务收费的合理性,也避免了收费项目的泛化。
实现了两大历史性突破:一是居家药学服务费“从无到有”。为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立项指南首次纳入居家药学服务费,支持医疗机构派出药师为居家药物治疗的患者提供用药评估指导等服务,可通过“上门服务费+居家药学服务费”的方式据实收费。二是集中配置费“从有到优”。单独设置药品集中配置费(肠外营养液),将技术含量融入操作成本,让定价更精准地反映药学服务的真实内核。此类项目因技术含量高、操作风险大,过去长期以“人工费”“操作费”等名义混在其他项目中收费。
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提升,一是组合药品的液体集中配置等项目中,新的定价充分考虑了制剂过程的专业技术要求和操作风险,让高难度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得到合理体现。二是中药配方颗粒执行零差率政策后,无价格空间开展配方服务费,导致药师的调剂、配制等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准确体现,为此单独设立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服务项目进行收费。
市医保局将继续坚持惠民导向,以价格改革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专业药师更好地服务患者,让药品使用更加合理安全,让医保基金更加精准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