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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19 16:11 |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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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6月3日前提出意见。

附件:《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子邮箱:daiyb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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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