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1年第二批)
一、公示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发〔2019〕58号)精神,2021年4-5月,5个旗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共收到申请定点资格申报材料114份。于2021年6月,由呼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15人,分五个勘验小组,对以上医药机构进行了勘验评估赋分。2021年6月24日经呼和浩特市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成员评估审议:84家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划卡签订协议标准;30家医药机构因营业未满三个月、相关专业人员资质不全、超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况,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
二、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
特此公告。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划卡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2021年第二批)
2021年6月28日
一、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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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1年第二批)
一、公示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发〔2019〕58号)精神,2021年4-5月,5个旗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共收到申请定点资格申报材料114份。于2021年6月,由呼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15人,分五个勘验小组,对以上医药机构进行了勘验评估赋分。2021年6月24日经呼和浩特市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成员评估审议:84家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划卡签订协议标准;30家医药机构因营业未满三个月、相关专业人员资质不全、超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况,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
二、公示时间
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
特此公告。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划卡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2021年第二批)
2021年6月28日
一、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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