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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0-07 16:00
来源: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朗读

亲爱的同学们:

2024年度大学生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您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呼和浩特市在校高校大学生(含大专段学生、全日制研究类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

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大学生,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3〕48号)文件规定,个人缴纳部分(10元或84元)医疗保险费,其余由财政补助。

呼和浩特市以外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建议回相应身份认定地参保。

三、参保核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原则在高校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高校负责组织学生集体登记,统一反馈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医保服务站,由医保服务站集体进行参保核定。

四、保费缴纳

完成参保登记后,所在地医保服务站及时通知高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在上述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待遇享受

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7类医疗保险待遇(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大病、“两病”、门诊慢特病、长期护理等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请高校指导大学生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蒙速办APP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扫码结算,全国通用,更方便、安全。

(二)国家医保局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建议大学生不要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谢谢合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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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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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10-07 16:00 | 来源: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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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2024年度大学生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您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呼和浩特市在校高校大学生(含大专段学生、全日制研究类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

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大学生,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3〕48号)文件规定,个人缴纳部分(10元或84元)医疗保险费,其余由财政补助。

呼和浩特市以外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建议回相应身份认定地参保。

三、参保核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原则在高校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高校负责组织学生集体登记,统一反馈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医保服务站,由医保服务站集体进行参保核定。

四、保费缴纳

完成参保登记后,所在地医保服务站及时通知高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在上述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待遇享受

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7类医疗保险待遇(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大病、“两病”、门诊慢特病、长期护理等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请高校指导大学生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蒙速办APP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扫码结算,全国通用,更方便、安全。

(二)国家医保局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建议大学生不要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谢谢合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