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习惯,字体更大,页面更加简洁清晰,并可随时可开启辅助工具,对页面进行字体放大、缩小等操作
界面上还增加了语音朗读按钮,默认不朗读,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取消朗读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第五集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发布时间:2022-08-18 09:45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朗读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

第五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呢?想必大家十分想了解,小编今天开始就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赶紧收藏吧。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门(急)诊、住院费用。

门(急)诊保障: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保障、意外伤害门诊保障。

住院保障: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无第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哇,可以享受这么多医疗待遇,具体是啥呢?别着急,咱们一一来看,今天我们先来了解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一、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01 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在旗、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02 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03 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二、参保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怎样结算?

只要到医院看病就医买药结算,请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达到起付线后,统筹基金自动结算。(大家有一个误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没有钱,不用刷卡或刷医保电子凭证。注意:不刷卡或不刷医保电子凭证,就无法享受门诊统筹,请务必刷卡结算。)

三、哪些情况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2)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3)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4)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5)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6)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第五集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发布日期:2022-08-18 09:45 |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打印】|【关闭】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

第五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呢?想必大家十分想了解,小编今天开始就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赶紧收藏吧。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门(急)诊、住院费用。

门(急)诊保障: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保障、意外伤害门诊保障。

住院保障: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无第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哇,可以享受这么多医疗待遇,具体是啥呢?别着急,咱们一一来看,今天我们先来了解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一、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01 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在旗、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02 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03 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二、参保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怎样结算?

只要到医院看病就医买药结算,请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达到起付线后,统筹基金自动结算。(大家有一个误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没有钱,不用刷卡或刷医保电子凭证。注意:不刷卡或不刷医保电子凭证,就无法享受门诊统筹,请务必刷卡结算。)

三、哪些情况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2)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3)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4)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5)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6)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