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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医保政策解答(生育津贴申报篇)
发布时间:2023-05-18 09:39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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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医保政策解答

生育津贴申报篇

好消息,为了让广大参保群众更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接诉即办“12345”、医保便民服务热线“12393”群众来电咨询的医保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围绕参保群众关心的热点医保问题进行解答,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陆续推出医保政策解读,详细解答参保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让您足不出户,轻松了解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知识。   

今天小保带大家先来了解生育津贴申报政策。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是什么呢? 

答: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到生育当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可在生产后一年之内,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奈伦国际B座三楼南厅7号窗口申请报销:

1、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收据原件;

2、加盖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4、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生育津贴是多少天?其他情况下的津贴是多少天呢?

答:正常分娩的女性生育津贴是98天。

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妊娠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具体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答:生育津贴的具体费用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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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医保政策解答(生育津贴申报篇)
发布日期:2023-05-18 09:39 |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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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篇

好消息,为了让广大参保群众更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接诉即办“12345”、医保便民服务热线“12393”群众来电咨询的医保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围绕参保群众关心的热点医保问题进行解答,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陆续推出医保政策解读,详细解答参保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让您足不出户,轻松了解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知识。   

今天小保带大家先来了解生育津贴申报政策。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是什么呢? 

答: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到生育当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可在生产后一年之内,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奈伦国际B座三楼南厅7号窗口申请报销:

1、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收据原件;

2、加盖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4、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生育津贴是多少天?其他情况下的津贴是多少天呢?

答:正常分娩的女性生育津贴是98天。

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妊娠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具体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答:生育津贴的具体费用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