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呼和浩特医保部门保障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就医、买药
发布日期:2022-10-25 15:28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 
|【打印】|【关闭】

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21日电 (刘艺琳)10月21日,呼和浩特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58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蕾介绍医保部门保障参保人员就医、买药采取的相关措施。

在就医方面,10月6日,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3700万元医保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在买药方面,10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通12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结算,截至10月19日,为参保人员结算21316笔,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83.86万元,其中市四区定点零售药店结算7546笔,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3.04万元;五个旗县定点零售药店结算13770笔,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10.82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冯岳摄

张蕾表示,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尽快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就近买药,安全可靠、高效便捷,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我们对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资格互认,零售药店无需同时向自治区、呼市两级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申请。

此外,自疫情发生以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优化经办模式和服务流程,为市民及时办理各项常规业务提供便利。

一是常规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城乡居民和统账结合的个体灵活就业连续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实现自主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核定缴费、医保关系转移、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等多项医保业务可线上办理。广大市民可关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搜索关键词,获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二是核定业务“延时办”

将2022年10月份、11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限顺延至2022年11月30日。

三是急难事项“微信办”

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建立“呼市医保政策业务经办线上解答群”,参保人员进入微信群后可以咨询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截至目前,通过微信群累计帮助参保群众解答问题及办理业务3000余条,受到参保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门诊慢特病“及时办”

对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用药患者,协调定点医院及时为参保患者申请变更到非新冠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购药,市本级和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时线上审核,保障了慢特病和特殊用药患者的治疗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