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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断缴后,再次续费后多长时间?可以恢复正常使用?
发布日期:2021-05-25 14:52 |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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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医保: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划分个人账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补缴的,从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补缴欠费后,补划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天缴费承保,次日生效。